生物制品是防病灭病的重要武器,为不断增加品种,提高制品质量,保证制品安全有效,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,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新制品系指我国从未生产过的创制或仿制的新品种。用于预防、治疗和诊断的新制品,均应按本办法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