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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调立法 全国创先
背景:我国现行的《人民调解组织条例》是国务院1989年制定,与当前社会发展不相适应,且比较原则。2005年,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《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这是我国第一部由省级人大制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地方性法规。
9月4日,fun88.com,曾参与《条例》起草的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玉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还清楚地记得,早在2002年,青海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就与省司法厅商议,将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,先后经过调研、论证、起草、修改等程序,最终在2005年9月23日由青海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,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这部全国地方立法的先例,究竟给青海的人民调解工作带来了什么影响?用青海省省委副书记白玛的话说是,立法让青海的人民调解由过去主要依情依理向依法依政策调解转变;由过去口头性、无序性的调解向程序化、规范化调解转变;由过去单一的人民调解向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相衔接转变。
fun88网址,记者点评: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,青海省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来规范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,使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法律依据,调解协议有了法律效力,有利于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的落实。
保障经费 规范民调
背景:《条例》实施前,青海省人民调解经费总是得不到落实,人民调解员全是义务从事这项工作,而且调解工作也很不规范,当地百姓对这项工作认可度不够高。
《条例》明确规定,司法行政机关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