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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应给名人广告戴“紧箍”

[日期:2008-04-14]来源:检察日报   作者:fun88.com[字体: ]

谁来管管何庆魁们的“红口白牙”

    日前有媒体披露,著名小品作者、高秀敏丈夫何庆魁涉嫌参与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的非法集资案,并从中获得了600多万元的收入。但是何庆魁的儿子何树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何庆魁取得的都是合法代言收入,对所代言公司进行虚假广告、非法集资一事完全不知情(4月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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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《新闻晨报》)。

    fun88.com,以托管合作造林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,通过虚假宣传和培训洗脑不断发展业务人员认购或介绍他人认购“林权”的手段,诱使全国3万多名群众投资所谓速生丰产杨树林,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,转让林地(林权)43万余亩,涉案金额达13亿元。

    曾有媒体报道说,“在何庆魁夫妇的名人效应影响下,万里大造林公司迅速壮大”,何庆魁一面信誓旦旦地表白:“我之所以参加这件事,不为别的,就是要为家乡父老做点事。”一面却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收取林地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费高达600余万元。

    前不久,有关部门派人对其进行依法追缴,但这个向来给人以“憨厚质朴”印象的小品作者却拒不退出。

    那么,即便何庆魁没有收取“20%的提成”一说,“只是名誉董事、不参加公司的任何生产经营”,他收取“形象代言费”又是否“合法”呢? 借助名人、明星的偶像身份和社会影响力代言广告,是一种有效的营销手段。但是名人代言了虚假的广告,其误导性和欺骗性反而更大。

    fun88.com消费者基于对名人的信任感,购买其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出现问题时,对于明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,我国内地的法律对此却没有明确的规定。

    在我国现行的广告法中,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责任